关于联邦学生因违反药物法而被撤销经济援助的处罚通知



入学期间,在接受联邦援助的情况下,涉及私自管有或销售非法毒品药品行为的定罪将导致 Title IV、HEA 授予、贷款或其他工作学习援助的资格取消。 若定罪被撤回、搁置或撤销,则不予记录。未成年定罪(除以成人身份接受庭审的情况外)不予记录。

下图指明了 FSA 资金的资格取消周期,该周期取决于定罪是否涉及药品管有或销售,以及该学生之前是否存在违法记录。 (销售药品的定罪包括参与预谋或共谋销售药品的定罪。)

 

藏有
非法药品

销售非法药品

初犯

自定罪日起 1 年

自定罪日起 2 年

第二次触犯

自定罪日起 2 年

无限期

3 次以上触犯

无限期取消资格

无限期取消资格


若要重新获得资格,须完成由联邦、州或当地政府部门、州或地方政府部门认可的戒毒计划,且该计划必须包含至少两次突击药检。或者在该定罪撤回、搁置或从该学生记录中移除的情况下,也可重新获得资格。 如果被无限期剥夺资格,该学生可以在完成如前所述戒毒程序后,或者在定罪撤回、搁置或从该学生记录中移除之后,记录中所含销售定罪少于两次或管藏定罪少于三次的情况下,重新获得资格。 在此情况下,剩余定罪的性质和日期将决定该学生重新获得资格的时间。


定罪发生在入学期间的学生责任

根据美国教育部门的规定,若学生在接受联邦援助后被判犯有毒品相关罪名,他们必须立即通知奖学金和助学金办公室。

该学生将

  • 立即被取消继续接受援助的资格,且将被要求偿还资格丧失后所收到的所有援助金。

  • 需要对其在 FAFSA 接受毒品/药品定罪相关的联邦援助的资格提出自我证明。


如果在申请接受第四章联邦财政资助期间已被裁定犯有药品/毒品罪,那么该学生将被要求提交 FAFSA 的第 23 条定罪报告。 有关此要求的其他信息 (PDF),请致电联邦代表,电话:1-800-433-3243。